請問大家如果騎機車時未戴口罩,被警察攔下後就戴上,結果被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
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是根據第70條的哪個項目呢?
我自己猜測是依據第二項: 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檢查、
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可是這當中有拒絕、規避或妨礙的行為嗎?
網路上查到的公文也是寫經勸導後仍不配戴才會裁罰
https://i.imgur.com/3LQEBor.jpg
以下附上相關法規
第 7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
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檢查、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
三、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所定之防疫措施。
四、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檢體及其檢出病原體之保存規定者。
有前項第一款情形,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情節重大者,必要時,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感謝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