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年關將近,最近社區(公寓大樓,每棟為12層)公告,要「修剪」中庭花木。
但是,副主委卻以「修剪」之名,行「砍伐」之實。
將我們中庭絕大多數的樹木都「修剪」至與土地同高。
熟悉園藝的師傅告訴我們,這些樹基本上很難再活了。
我們中庭是公共空間,原來綠意盎然,現在卻成了光禿禿一片。
社區住戶對此非常不滿!因為他要將「修剪」變更為「砍伐」之前,
完全沒有徵求過社區居民的同意。僅憑他一人意志。
現在我們希望能:
1.罷免他管委會一切職務,
2.要求他負擔移植樹木,回復中庭景觀的所有相關費用。
但是,我們的管理規章裡面好像沒有相關可依據的法條。
所以想請問大家,有任何法律上可以參考的基礎嗎?
或者說,我們的期望有沒有實現的可能性?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