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2-14 07:43:00說穿了,看你啦,拋棄繼承,那就變成次順位繼承人去繼承養母就是把你父親養大的女性法律上來講,就是你的養祖母現行民法已經把所繼債務跟所繼遺產共綁,債務以遺產為限另外,我是不知道開廟除非胡攪瞎搞,不然哪個不是財產不少你要尊重養祖母的意願執行呢,還是看到$$$$,慾望就浮起來那都是"你的選擇"......寺廟住持往生,信徒奉獻的,被住持俗世的繼承人瓜分變賣甚至法拍的,讓這些信眾沒了寺廟流離失所,相關判決也是有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2-14 10:24:00新聞自己 google 就有啦.....這你很會的,ok ?有挖到新聞,自己再去trace 判決,ok ?歐,對了,這次怎不跟原PO說無視我寫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