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
之前
小時候大姊對家庭付出較多,
所以長大後我爸有個房子給我大姊。
我大姊錢會亂花 例如捐廟或直銷 賭博等,
房子的所有權狀上寫我姊欠我爸200萬(假裝的),
這動作是為了不讓他隨便亂賣,
有個房子對他後半生好。
現在
這兩天我姊哭哭啼啼說他沒欠200萬(抵押權200萬?) 要我爸取消,
我爸心軟 就將200萬取消。
想問
1.我爸還可以反悔嗎? 或要怎麼做回復之前情形?
2.房子可以家人(多人)共有嗎? 怕我爸1人耳根子軟 不要讓我姊亂賣。
查資料 有寫到抵押人權利人(我爸?)
抵押人權利人是什麼啊?
對不起 用白話文, 一些專業名詞也不知道是什麼? 可能錯誤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