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uememei (飛天小女警)
2022-03-04 18:19:54哥哥不見 跟所有人避不聯繫 ,他女友與有時他同居,現在家人不爽要賣那房子 ,
他女友留紙條說 除非他本人同意 不然不能擅自動她東西與丟掉,或是等我哥出面他在拿
東西。
我請房仲聯繫 請她拿東西,不然我就丟掉。
請問我給房仲他電話 我有洩漏個資嗎?
期限內要拿不然就丟掉 這樣可以嗎
請問這樣我會犯法嗎?
因為也找不到當事人
我到警局 這種事可以報案嗎?
還是要等到我哥出面才能解決?
他不在 我可以代替他丟別人的東西嗎?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3-04 18:40:00最近怎麼都是要法官跟旁人處理家務事…你們都是親戚?
作者:
q347 (捕快)
2022-03-04 21:40:00不用管他阿 就說房子已經賣出 對方一併處理 不甘你的事請你哥的女友自己想辦法跟對方聯繫就好了我之前就這樣處理 輕鬆又愉快然後說對方不肯提供電話 請他自己去告對方
作者:
cuememei (飛天小女警)
2022-03-05 00:15:00看不懂 可以說清楚一點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3-05 11:00:00所有權人貼公告,限期清空返還最後就頂多租個小倉庫裝箱屯放
作者:
kanon840725 (Julius Lautreamont)
2022-03-05 22:25:00女友要能舉證“是誰丟的“才有機會喔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3-06 06:18:00到時候請仲介作證誰說過要丟東西,到時候列嫌疑人即可
作者:
NTUnpc (NTUnpc)
2022-03-08 01:03:00這問題可以先找更和平的解決方式吧?可以先跟哥哥女友聯絡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3-08 08:07:00樓上,原PO已經聯繫過了吧.....只是對方用紙條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