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請教大家
因為實在無法負擔律師費,目前一審開庭了幾次了
在這過程中有問題想請教
比如有要提出對自己有利的光碟證據的話
在開庭前就要提前交給法院
那如果是想請法官參考某些判決案例的話
我要事前把判決書的完整內容印出來
提前交給法院嗎
還是開庭的當下把某個之前判例的字號講出來
當場由法官的電腦看就可以了呢
舉個例子:
比如說我需要通保法當作保障自己的法條
因此找了情況類似的判例
這判例中明確提到違反通保法取證的部分
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6 年度刑智上易字第 6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違反著作權法
https://reurl.cc/oe34Lg
我想問當初警察在調個資的時候
是否有跟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因為判決內容似乎對我較為有利
我有沒有需要開庭前把這份判決書列印出來
提前將判決內容送到法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