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得起天地良心,我不是故意拍的,司法官只看動作,但我手機螢幕顏色輪廓根本不符,尤其關鍵畫面應是手舉起來前那幾秒,我真的只是要查看訊息,結果不小心誤拍,我後悔我當年用htc u ultra這隻手機
http://i.imgur.com/G21Z6cM.jpg
完整說明影片放在youtube
https://youtu.be/lWTDCn7nQA8
今日已委任資深法官轉任之律師上訴三審,我知道三審是法律審,我也不想再多談事實部分,信者恆信,反之亦然,只希望留個記錄說明誤拍這件事,誤拍以外我有錯(傳給第三者),對原告深感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