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之前租了共享機車
後來收到通知說違規停車
這是被舉發的照片
https://i.imgur.com/DkrobKR.jpg
但是我停的時候是這樣
https://i.imgur.com/1ONa8DV.jpg
很明顯我車子是被移動過的
申訴後,竟然回覆我因為我車子本來就沒停進停車格,所以維持開單結果
但是我認為如果開單所附照片根本不是我停的
而我停的時候因為在台北車站附近
當下車位在最邊邊 我車頭壓線在車格內
且我提供原停車照片是為了證明我車子被移動
結果變成我證明自己有罪?
是否不太合理?
想請問大家意見再決定是否走行政訴訟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