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有天上班途中,
因為施工,變成在單行道上,因為要黃燈了,所以往右移動,減速靠邊一點,
讓車可以左轉,
但後方就追撞上來,摔的感覺滿重的,
我什麼事都沒有,
一個多月後打來,詢問理賠,
今天說他同事最近也車禍,
對方保險公司理賠給他同事兩萬,
他原本也要兩萬和解,
看我態度不佳要在加一萬,
所以三萬精神賠償金當和解,
他說告上法院,就賭只有1%問題,
也要告我傷害,讓我坐牢,
然後易科罰金超過三萬在理賠他的部分,
所以不想上法院就接受三萬和解,
現在談不攏要我法庭見,
請問這樣過失傷害罪會成立嗎?
我有跟他說醫藥費,
強制險會理賠,
他說醫藥費才那些錢,他不需要,
需要精神理賠,
請問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