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今日收到一份法院寄來的開庭通知單
內容上就是寫我媽的車在彰化肇事逃逸 對方要求償
但是我媽上班通勤就是機車,我家沒有買汽車
而且她連台中的路都不熟,所以不可能會在上班的時間點出現在彰化 彰化也沒有親人朋
友
想請問會不會是駕駛看錯車牌
https://i.imgur.com/OX2gChD.jpg
https://i.imgur.com/Z7VmiW6.jpg
承辦員警車牌也打錯
誰會在上班時間騎摩托車4.50公里去完全不熟悉的地方啦
但是發生時間是2年前了
中間我母親也沒接到任何警察局的電話
有請她去公司找出勤紀錄,但是公司那邊是說已經太久了所以沒存檔
我媽會委任我出庭,今天已經打去很多地方詢問
他們都是請我務必要去開庭解釋,也要看對方拿出的證據
但是想請問各位,除此之外
想請問我有需要帶其他證明文件嗎??
第一次收到這個有點不知所措所以上來詢問各位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