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有沒有專業或有人遇過這樣的問題?
因為當保人欠債,申請勞保老年給付時未開立專戶,導致餘額被債權銀行申請強
制執行,回函法院並提供存褶證明匯入款皆為勞保月退金,但目前法院仍依該存款非專戶並
主張每月月領金額(約26K)已逾基本生活費1.2倍且表示並未對之後領取勞退做扣押,故不致
債務人無法生活。
債務人有工作時有跟銀行協商每月還錢,銀行也說退休後只要是退休金就不會被扣
,現在該帳戶匯入都是勞退金但卻因不是專戶而被強制執行,是否有解決辦法呢?
謝謝!
謝謝您 目前已開立專戶,但之前非專戶的餘額即便該戶頭匯入皆勞退也無法取消強制執行嗎
因為法律保障不被執行的是專戶內金額及請領給付的權利但如果不是開專戶而進入一般金融機構帳戶 入帳後就成為普通的責任財產了
過去的難以釐清性質,且你只是得到專戶內可不受執行的權利,不表示你可以不負責過去的債務履行.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5-28 17:48:00樓上解說明確點出本案法律微妙之點
謝謝各位解答,債務人對於帳戶匯入皆勞退卻無法依此證明性質感到不解也很難接受
這個我主管有經驗,儲戶非年金專戶,帳目上看起來也都只有勞保給付匯入,於是回函不予扣押,結果被銀行查到一年多前有一筆他人匯入的款項,在他的債權有效期內,我主管就得想辦法去追回扣押日的餘款,最後和儲戶達成協議一人分擔一半,變自己要賠錢,由於沒辦法看到儲戶所有的交易紀錄,也不知道他的效期到底多久,所以統一以是不是年金做區分是不是要執行。統一以是不是年金專戶區分是否執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5-29 10:07:00連帶保證人 不是 債務人
非常謝謝各位的回答,不知是否可請求法院不扣押全額(EX1號餘額),這樣完全連基本生活費皆未留給被扣押人,是合理嗎?(勞退都是28號左右匯,是否1-27號不用生活?)
這跟幾號有啥關係沒有法律說退休金不能被強制執行 只有"退休金專戶"有免被執行的權力 退休金匯進一般戶頭就變成錢 可以執行公務人員或勞工"請領退休金的權利"不能讓與 但錢可以
退休金專戶是很例外的保護債務人的設計但不表示債務不用歸還,前面已經清償的部分對債務人來說未必不利,帳面上的債務是減少或者不增加,太過一昧要求,只會讓合法業者不願再放貸,或者更多檯面下的債務[回去]來處理而已。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2-05-30 21:01:00欠債還錢,不扣專戶已經是優待債務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