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一封警局來的通知書,
案由是詐騙要我到分局說明,
因為不是在居住地的分局所以先打電話詢問承辦,
結果得到的資訊是兩年前已經停辦的4G行動網卡的門號在今年被詐騙使用,
受害人報案提供警方這支門號說是詐騙他的人給他的,今天去中華電信申請門號停用資料
他們也是感覺哈囉到底關我屁事
我想問一下,
1. 已經停用的號碼既不能打也不能接是要怎麼認定詐騙,被害人也沒打過這支電話確認
能通也能算證據?
2. 警方已經有我這支門號的停話紀錄這樣也能算我頭上?
3. 雖然我臭俗仔社畜還是會去警局一趟,但這樣近乎擾民的行為有沒有反制措施,詐騙
在爽然後隨便丟支號碼誰中誰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