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債務人
某乙:第三者
本人於近一年內借國小友人(某甲)26萬多,念在認識許久,出於信任才借出這筆費用。但
對方至今僅歸還$12,500,餘額卻不願歸還,且推託給第三者(某乙),表示這筆錢是某乙
借的,並不是他。
1. 過程中沒有借據,僅有匯款紀錄。
2. 借款時某甲並未事先說明是給某乙使用。
3. 申請支付命令時,法院表示,因對方未成年,這筆借款需有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為有效
。
希望尋求的建議與協助:
1. 如果沒辦法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資料,是否就無法聲請支付命令?有沒有其它辦法?
2. 目前查資料,似乎可以改走「不當得利」,不知道還有沒有其它建議?
感謝各位先進神人,花時間閱讀,也願意給建議,希望事情能有好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