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目前似乎還沒有看到相關新聞
但如果真的被感染covid-19,提告過失傷害/致死 或是蓄意傷害有成罪的機會嗎?
(不討論殺人罪是因為covid-19的死亡率太低,應該難以被認定為殺人手法)
雖然現在多數感染源未知難追查
但如果有某起感染源確定,且可以透過基因定序之類的手段確定感染源
那是否有可能針對感染源提告?
例: 假設感染源完全遵守防疫規範,但仍造成他人被感染 ->這應該告不成
但如果是
例如:感染源未遵守防疫規範,以至於他人被感染生病
是否能成立 應注意 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傷害罪?
若病患因此死亡,且死亡並非後續醫療疏失所致,是否可能成立過失致死罪?
另外假如李義祥條款生效後,過失致死三人以上會加更重
三人的計算有包括被傳染的人再度傳染嗎?還是僅有直接傳染在內?
再例如:某人被感染後被隔離,不甘寂寞,想讓更多人被感染
於是離開房間,傳染給家人 (但依照規定,離開房間但未離開住處應該行政法上未違規)
這樣家人被感染後,可以成立故意傷害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