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版上的網友一些"類法律"問題
我買了一間投資房,裡面有四間出租中(這也是當時賣方訴求高投報的廣告案)
裡面租客的租約日期都不同,其中兩間已經在交屋前,提前跟我換約
而代書給出的交屋日是從今(6/2)起算的一周後
A.第三間屬於不定期契約:
與原房東租約剛過且未滿一個月,未與原房東簽新約,原房東也一直說他會續約
結果,打算跟他換約的前一天,他才跟我說不續租所以不換約
但是有請原屋主招租,原屋主說他已經在請房仲招租,但屆時要我付仲介費
A.(我以為是交屋前招租成功,則由原房東負擔仲介費,交屋後招租成功就我負擔;
但原房東認為,他也可以不管,就留空房間給我,不管如何就是我負擔仲介費。
以上是常態作法嗎? )
B.第四間屬於定期契約,但提前解約:
該房客與原房東的舊合約是兩個月後才到期,合約內容是寫"提前解約需沒收兩個月押金"
我跟該房客也有換約簽名,只是尚未寫上日期,因為原本是想說確定交屋日後再來寫上
但該房客今天卻向原房東表示,他要提前在今天就解約
而原房東跟該房客說,他不會向該房客收取兩個月押金的違約金
就算有違約金問題,也是他與該房客之間的事,即使在交屋日前一天發生,亦然
B.(我以為目前代書已經在辦理過戶流程,也已經送件了,新舊屋主對於租客合約應該
有承繼性質,但目前看起來,原房東對租客的禮遇,在交屋日前都可以隨意處置?
還是說新屋主也有權利主張不能免除違約金,並且違約金要照比例繳給新屋主?)
C.對了,我想問說,過戶日與交屋日應該是不同,通常會以何者為拆分計算的時間點呢?
以上"類法律"問題,還請版上大大們協助釐清....
因為我這邊找的房仲非常資遣(兩個月資歷),他們不會也不想介入處理
所以還請版友協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