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是去年年底的時候發生, 是我第一次比較嚴重的車禍並且受傷
那一天不是上班日, 車禍的經過是我騎機車靠右直行, 對方是小客車, 在沒有靠邊的情況下
右後方乘客突然打開車門, 我撞到車門人飛出去, 左手先著地
後續在醫院做檢查及MRI, 三角韌帶撕裂TFCC, 橈尺關節脫臼
醫生用白話告訴我就是軟骨受傷, 而且骨頭有把骨膜撐破了
後續動了手術, 縫合骨膜以及打釘子, 自費醫材+住院大概六萬
這幾個月對方完全沒來關心, 保險公司公不主動聯絡
後來也是我去申請調解, 要等到我提告了, 對方才打電話來
我的問題, 主要是和解賠償金的項目.
我因為受傷請假(病假,特休)等, 提出公司的請假證明, 跟保險公司(對方)申請賠償
保險公司說, 法律規定你公司有給你薪資, 他們就不賠
我覺得非常不合理, 對我跟公司來講, 受傷去看醫生就是請病假
但造成這個傷的人不用負責, 反倒是我公司負起了責任?
然後醫院那個醫生說, 只要你不是躺在床上不能動, 他就不會寫休養, 只寫不能拿重物
所以保險公司說這個部份他們也不賠
另外精神撫恤金, 調解委員跟我強調上限就是醫療支出的2.5倍
我也認為不合理, 醫生跟我說我的手不會跟受傷前一樣了, 這幾個月連一般生活都有困難
現在手也不太能負重量, 不能打籃球, 不能重訓, 不能拿行李, 不能抱孩子
不能玩樂器, 每天下班就痛. 我現在都不敢再騎車載孩子了.
這些後遺症我要承擔一輩子.
想問問這邊的看法, 我是不介意上法院, 法院判決我也會接受
我可以求償超過2.5倍嗎? 他們不負責賠償的真的是這樣嗎?
我接下來該怎麼辦才好?
關於勞動力減損的時間點. 我不是很明白
2-3年後再做, 那這2-3年的時間, 那些部份是可以先理賠的(醫材,住院,車損,薪資,休假)?
刑事已提告, 大概過多久會上法院? 上法院後再等2年做鑑定?
謝謝大家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