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
1. 原定於2021/06/06於飯店辦婚宴,低消480000,訂金已付96000
2. 疫情緣故,從2021/05/19開始三級警戒至2021/07/26
當時因政府明令禁止婚宴內用,所以飯店方通知婚宴須取消
3. 有口頭詢問飯店方是否可以全退訂金,飯店方表示只能展延一年
後來就到飯店補簽訂金展延合約同意書
4. 2022年初有意願開始補籌辦婚禮,但是2022/03男方及女方雙方各有親人過世
3月底各處理完喪禮後,因需要 百日內 或 對年後舉辦婚禮
於是想在2022/06前補辦婚禮(改家宴)
5. 2022/04疫情再起,觀望至今疫情仍高不下,所以決定取消不辦婚宴
通知飯店,飯店說可以再展延一年,但是在2021年就已經先登記
實在沒心情在2023年還在補辦婚禮XD
6. 我方詢問飯店: 可否退還訂金? 可以用餐券 或 住宿券的方式均可
飯店回答: 只能退還50%的現金抵用券 (我們原本以為至少可以退還80%)
7. 剛剛翻看原契約,才上面有一條:
"因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甲方應無息返還乙方已繳之訂金,或協議婚宴延期舉辦"
8. 然後看後來新簽的展延約,上面有一條:
"原合約作廢"
問題:
1. 原合約上有說可解除契約退還訂金,但是當時飯店負責人口頭說"只能"簽展延一年
我方也沒仔細詳看原合約就相信飯店負責人,但是也沒有任何書面證據
這樣條件下簽的展延單有效力嗎? (特別是原合約作廢那一條)
2. 飯店說只能退還50%的現金抵用券,這樣是有符合比例原則的嗎?
在原契約有一條: "宴會日前90~119日取消者,甲方須退還已付訂金75%"
那我這樣是不是應該現在訂個12月的婚宴,再馬上取消反而可以拿到75%的訂金呢?
3. 找消保會有機會拿回全額訂金嗎?
那是要跟飯店協商無果之後才能找消保會嗎?
畢竟我們也是因為疫情和法令緣故,婚宴才取消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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