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法律前輩目前遇到的問題
父親育有一子一女 相差十歲
在女兒結婚前夕父親確診癌症末期
女兒在完婚之後表明自己出嫁所以不願負擔照顧父親的義務
因此在父親與全部繼承人都同意的情況之下
簽署了遺囑(遺產分割協議書)
內容大綱為
1.由於小兒子辭去工作專心照顧父母
分兩份錢(少於特留份)
2.大女兒表明不願照顧重病父親
且父親考量
女婿與父親並不太認識(女兒閃電結婚)
女兒女婿收入不錯(年薪加起來三百萬)
分一份錢(少於特留份)
3.其餘財產因母親才65歲還有晚年生活需求 皆由母親繼承
大家都簽名蓋章並同意分配內容
過不久父親去世了 在繼承財產前夕
大女兒夫婿強烈介入遺產分配 並宣稱遺囑無效 要求分配1/3財產(應繼分)
母親十分難過 因為剩餘財產多為房產(不考慮房產共同持有)現金若被女兒拿走太多 晚
年會變得吃緊
請問 遺囑是否可以主張無效
1.僅有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在場且無法院公正與公證人
2.全部繼承人現場沒有表明異議且簽名蓋章同意
3.父親有口述錄音母親為遺產分配執行者
4.若為無效遺囑,那分配財產兒女為特留份還是應繼分
5.父親去世之後,女兒女婿有來電勸說母親放棄遺囑內容,採應繼分繼承,母親不同意後
遭到指責貪心並詛咒早點死之類的話(電話並無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