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第一次到這裡發文,表達能力不佳,我會持續修改到盡可能容易閱讀,請多包涵
。
~~~~~提問改置頂,避免焦點模糊~~~~~
1.請問:「A棟公梯,有門鎖且只有2戶固定出入,但有4戶有所有權。那能通行該梯的人
是兩戶、四戶、還是A、B、C、D棟全社區的人?」
~~~~~~~~~爭議過程如下~~~~~~~~~
由於老公寓社區半夜有4F住戶跑到別棟1F騷擾吵架,幹部幫帶警察到4F,找鬧事的人。卻
被「有總幹事證照的鄰居」為了其他自身利益顛倒是非說「此公梯大門不是地下室的共用
逃生門,是4樓兩戶專用,不經過逃生地下室,外人闖入是私闖宅!」
大家被唬地一愣一愣地。
其它歪理就不提了,但這助惡行為讓我想打破砂鍋。希望專家願意幫忙解答。
~~~~~~~~~~~諮詢結果~~~~~~~~~~
1.派出所解答:私人住家以外,警察都可以直接進入~~~~~~這部分沒問題。
2.公寓大廈科解答:除非管委會特別規範(肯定沒有),否則非該梯住戶進入公梯,甚至
到每一棟樓梯蝦走逛街「應該」沒問題,無法做什麼控告。
~~~~~~~~~~~~~圖示~~~~~~~~~~~
抱歉圖醜,如果難懂,我再重畫表達。
重疊別墅是少見的「左右棟共只有4戶」的社區型無電梯老公寓名稱。就是「1~3樓左右共
兩戶,出入不經過公梯,走內梯;4~5樓左右共兩戶,公梯只達4F不能上5F跟頂樓,中途
無他戶。」
https://i.imgur.com/OEdojsL.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