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didid31 (偉)》之銘言:
: 因為遇到瘋子故來詢問
以後這種論述盡量別使用,除非你不是被告妨害名譽。
並不是你會不會被起訴,99.99%不會。
但你說他是瘋子…
如果屬實,瘋子會做出什麼瘋狂行為不一定我們能阻止。
若是形容,你都知道他是瘋子了,為何要製造能被對方多一次提告的可能性?
不至於但沒必要。
: 請問偵查庭一定會見到告訴人嗎?
: (因為告訴人又來訊息騷擾)
以上分兩塊。
如果你是異性,訊息騷擾部分可提告新法:跟騷法
每個案件跟管轄區都可能不一樣。
有同時傳喚、同時進同一個偵查庭一起傳訊的。
有同時傳喚,分別進入同一個偵查庭分開傳訊的。
有分開傳喚,分離傳訊的。
我都遇到過,要看案件與管轄地檢署作業習慣。
如果兩人戶籍地不同,也可能分開傳訊。
(以往認知是同一個地檢署偵辦,但本板有個白目刪文後告我妨害名譽…
結果她是在新北地檢署,我是在南投地檢署,然後就拿到她戶籍地址跟居住地址的不起訴處分。)
如果你不想見到、想避開對方…
可以填寫保密資料,向書記官請假延期,就不會見到對方。
: 還是說檢察官可能有傳可能沒傳呢?
不太可能。
: 因為打去地檢署問,
: 書記官說只有傳被告(本人),
可能你跟我一樣,是被告網路的妨害名譽,戶籍地不同而對方在雙北。
雙北現在這類案件都會送地檢署。
不傳喚原告還有另一種可能:非告訴乃論。
: 那不知道是指沒傳告訴人,
: 還是說錯開時間而已?
: 想多學一點知識,
: 謝謝版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