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置底閒聊區2022Q3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2-07-02 22:58:50
各位板友晚安,這裡是板務散雲
上任迄今也快滿一年了
因為本職工作最近有些質的改變
已經很久沒有把椅子坐熱了
所以除了端午節前確診放了一個長假可以比較頻繁上線處理外
最近都是兩三天一次把板面文章看過然後粗略處理
萬幸是板面上各位都很有修養
除了幾個申請自刪/自己清空內文的
沒有什麼需要立即處理的麻煩
但還是在此跟大家商量一下兩件事
一、避免檢討當事人
發文者要在公開板面提問
那就一定會修飾
絕對不可能講出對自己不利的部分
這應該是我輩法律實務者的常識
所以就算過去經驗讓我輩對此人講的內容白眼翻了三千六百五十圈
頂多不理不回應就是
何況世上總有奇葩,難保事情真的就是那般離奇
某些網路名人,或是曾經在網路上自曝過往的人
就點出來他言行不一致的地方就好
二、推文避免僅針對特定對象而無法律面回應
講白一點,大家都很忙
而且多數板友都是靠這些專業知識謀生的
在這邊回應都是做公益積陰德
過去放任多少是有點希望用實力打臉
結果我看到的是二十次回應裡面有十九次內容一模一樣
你針對的人至少還花腦力想了一些不一樣的回應
對我來說都一樣毫無留存在板面的價值
所以我要嘛是無視、不處理,要嘛就是一起桶
也請不要假裝不知道隔壁PttLife_Law處理第二種比第一種更嚴厲
最後,大家都有脾氣
我也知道這篇文章會讓某些人看了不舒服
但這篇基本上是我最後一次在板面上討論這兩件事
下一次閒聊應該會合併試行板規年度報告
不限上面提到的事
任何關於板面的想法都可以提出來
本篇文章底下推文一樣開放任意推文閒聊
不受板規限制
但還是請注意站規跟國法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2-07-02 23:07:00
支持喔,避免誤解,版主是認為要嗆人之前,最起碼要有自己的法律見解是嗎?XD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2-07-02 23:08:00
第二點很有感,早就很想說了,某幾個版友常在推文互嗆,本來這也沒什麼,但是一方嗆過來,另一方就嗆過去,導致整篇文章的推文反而跟問題無關,有些詢問的版友也是一頭霧水。這幾位版友到底之間有什麼過節沒興趣知道,但請把推文還給發問者,不要只是跳針重複相同的話,覺得哪位版友回答有問題就拿出有內容的答案來反駁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2-07-02 23:13:00
要互嗆很好啊,互相幹譙求進步我接受阿,阿那種方式是誰能進步?使用推文機器人的熟練度進步嗎?我十八歲還在用pcman的時候就會寫巨集推娃了,現在起碼進步一點寫偵測特定字串自動推文的循環程式碼嘛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2-07-02 23:18:00
同意版主跟樓上的想法,像我也只有看到對於法律規定或間接明顯跟實務扞格,才會特別提出來,剩下如果屬個人的經驗談,如果無法適用在發問者的個案,也應該是發問者自行要負擔的風險啦~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2-07-02 23:18:00
來法律板不討論法律,都在追殺特定人士,不知道誰才閒阿好的,我爆炸完了,最近醫院壓力真的很大,不只疫情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7-03 03:15:00
我覺得想針對誰沒問題,可是請針對他的發言用力打臉而不是每次同樣的說詞,非常沒營養...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7-03 11:54:00
看來有人似乎對小弟頗有微詞 不過對於法律門外漢背離法律的推文 我只是善意提醒發問者略過別看 以免被誤導至於依板規檢舉某些人背離法律的推發文 以及疑似人身攻擊的言論 也沒見板主處理過幾次 板主若認小弟善意提醒的言論不見容於本板 請定於板規之中 小弟自當遵守善意提醒發問者的推文或許是重覆而不營養 但若能避免發問者誤信而權益受損 似亦係好事一件 況小弟只有在覺得推文內容不妥時 才會推留言提醒 並非每篇都留那些所謂“重覆而不營養”的言論 至於本板為何可以放任某些法律門外漢恣意大放厥詞胡言亂語 小弟實是不解 看到這篇閒聊文 心中不禁興起一種”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果真是比較簡單”的想法 哈
作者: budaixi (wei)   2022-07-03 16:00:00
==說真的有這些人才更顯得專業性的重要,真正有能力幫你解決實務問題的是要收錢的,根本不會給你答案,不信可以去法院找那些免費法詢就懂我說什麼,看不慣我建議你封鎖對方,放過自己。不想花錢就去找法院的服務中心跟志工或是自己Google。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2-07-03 22:52:00
免錢的最貴阿 來這邊問本來就要自己承擔被誤導的風險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2-07-04 00:44:00
所以我說證據呢?張嘴就噴別人是門外漢,說服力在哪?台中地院89易3922刑事判決參考一下我也不是沒直接說過請你拿出完整論述打臉某M,檢舉區推文回應沒修改過,你看了回應了阿就是不做你沒義務回應我的期待沒錯,但同樣我也沒義務回應你的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7-04 04:48:00
q大提醒反而符合板規第一條所揭示秉持法服精神、保障板眾利益的制定目的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2-07-04 08:15:00
看起來版主沒有不處理阿,只是他處理的結果不符合你期待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2-07-04 10:44:00
笑死,去法服問只得到一句「你不要聽那個門外漢的」我不信那個法服不會被公幹再講一次,沒有人有義務提供完整專業回應,我也不強求但一樣亂七八糟的,為什麼我要只處理他不處理你?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7-04 12:00:00
可是法扶不會安排外行人諮詢啊!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2-07-04 15:28:00
沒律師執照就算外行的話,我好像知道不少外行法"服"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7-04 16:11:00
上面說的法扶精神是指板規第一條寫的:「….秉持著法律服務之精神、保障板眾利益以及維護板上秩序,特制定…」,不是法扶基金會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2-07-04 18:16:00
我也沒在跟你講法"扶",我講的是法"服"然後不知道法律服務有一大堆沒律師執照的在做,我也要懷疑一下你是認真的還是反串的了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7-04 19:26:00
反串?算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7-04 21:08:00
如果連某m是不是法律門外漢都判斷不出來 我也只能笑笑了 更別說某m從來不敢反駁他是法律門外漢這件事搞半天在本板背離法律胡言亂語沒事 善意提醒他人卻可能要入桶 只因提醒的方式不符板主的“規矩” 難入板主的法眼 只能說本板板主真是好棒棒啊 哈至於連欠缺發票年月日的支票是無效票據都不知道的某m算不算法律門外漢 就留待大家自行判斷吧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7-05 10:52:00
我也以為z桑在反串,原來不是?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7-05 1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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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2-08-11 18:37:00
看到M先生對「可以對遺產管理人發支付命令嗎?」一文所作的回答,明顯有誤,發問網友卻以為是正確答案,回饋500p,不用錢的最貴,就讓問網友完有自己承受,但我還是在這裡抒發一下吧。
作者: CZXtar (星塵)   2022-09-11 23:14:00
啊所以提醒完原PO不要看某些回應後原PO有獲得適當的解答嗎提醒完卻不指正哪裡有誤,原PO還不是只能參考內容有誤的?在那邊互嘴又不指正,跟誤導原PO是有什麼兩樣?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2-09-17 14:51:00
現在沒有人提醒發網友了,但檢討當事人的一堆。看一下「執行命令重複扣款要去法院追嗎?」一文吧!版主,這是你要的法律版嗎?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2-09-17 23:21:00
如果樓上無能提出自己理想的回應內容,我不認為你有資格指正任何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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