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濫訴真的不能做為恐嚇要件嗎?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2-07-18 09:31:16
※ 引述《meblessme (人身攻擊是爛人)》之銘言:
: 所謂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之行為,包括虛構事實、扭曲事實或掩飾事實等手段
: 。 行為人施用詐術包括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 通常這種消極不作為的施詐,是以行
: 為人居於保證人地位,因負有告知義務而不為告知,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損失財物的情形
: 。
: 將不違法的事情說成違法,
: 不屬於
: 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之行為,包括虛構事實、扭曲事實或掩飾事實等手段
: 嗎?
: 還是還有其他要件需要滿足?
對於一件事情是否違法的陳述,是基於對法律認知的判斷,而非一種事實描述。
譬如說某人做了某行為,你認為不違法,他認為違法,都只是個人"認為"而已。
而且即便在法院不同的法官對同一事件的違法性也可能有不同的判斷。
所以對於一件事情的違法性的判斷是個人認知,而並非對事實的描述或呈現,
故基於此種認知所表示的個人看法,並非詐術行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