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最近有跟人發生一些糾紛
然後告了恐嚇跟強制(當時不知道我的個資可能被對方知道)
現在原則上也無法撤告了吧(可以的話我應該會選擇撤告了)
但擔心自身及家人的人身安全
不希望讓對方知道我的個資(至少居住地不要出現吧)
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
案發當時有另一位朋友也提出了相同的告訴
他的案子是否會與我合併處理呢?
如果是的話 是否代表他的個資也會出現在判決書上?
再者
我經爬文後有看到有人說可以向檢察官申請隱匿部分資訊
是否能至少不要出現我的住址呢?
姓名 生日 身分證理論上應該沒有住址殺傷力來得大
最後
如果可以的話 我需要怎麼申請呢?
我現在處在一個 向警局報完案
拿到受理單的階段
我如果要有上述的申請動作 是要在那個階段執行呢?
然後出庭的部分可以選擇分開出庭嗎?
就是避免跟對方接觸(因為糾紛是涉及暴力的部分,怕任何接觸都有危險)
最後
如果不論如何都有住址的話 那個住址會是戶籍地還是通訊地還是我只要受得到信件的地
址都可以(如郵局信箱)?
唉當初不知道對方會知道自己的資料可能被對方知道 不然可能就自己吞了
覺得好無奈,被欺負還沒辦法被法律所保護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