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房屋買賣合約問題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2-08-15 22:07:03
※ 引述《citycat87 (俠客一生)》之銘言:
: 板上大大們好
: 有鑑於台灣房價高不可攀
: 合理懷疑有人故意炒房
: 然而世界上還是有好心人的
: 例如 這篇報導的原屋主
: https://reurl.cc/m3oWD9
: 報導中原屋主不想賣給投資客與房仲,最後還是被噁心房仲得逞
: 我想請問如果在賣房時,另外加條約規定幾年內,不能轉手以及轉手後不能以超出市價的幾
: 成價格出售,否則就得賠償。
: 這樣的合約條款有符合現有法規以及未來是否能如期拿到違約金嗎?
這個想法相當有趣,試分析如下
一、基於契約自由,
1、得訂定幾年內不能轉手(例如訂定買賣契約或移轉所有權等)
2、得訂定幾年內轉手,轉手之利益歸屬於原屋主
3、但是除非大家都附加這些條款賣屋,要不然可能賣價要下折,或是賣不出去。
二、法院得依職權酌減違約金
1、所以契約上寫法要研究,被認定是違約金就可能被酌減,盡量避開,避不開的就沒辦法
2、舉例:十年內乙方不得與他人訂定該房地之買賣契約或移轉所有權,
若違反則乙方應給付甲方若干元 (註:違約金性質)
且轉手之「利益」歸屬甲方(若虧損不歸甲方), (註:無法直接看出是違約金,可爭執)
轉手之利益計算,以乙方賣出價減去甲方賣出價計算(且大於零時始為利益)。
三、基於契約之請求權,仍需經法院判決確定或核發支付命令始得強制執行
所以程序上要寫訴狀,不會寫要請律師,要時間也要負擔費用。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08-16 08:16:00
得酌減的意思是可以酌減也可以不酌減除非是明顯一方強勢的合約(勞資之類)只要不明顯失衡 法官其實傾向照合約判 尤其是商業合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8-16 09:50:00
這條文並不公平,必須加上若有虧損,原屋主也要補償買家吧別講什麼,要是有租客當小飛俠,請問前屋主要不要負擔?賺的就得給前屋主,虧的就是現屋主? 那幹嘛跟你買???前屋主抱著後手給的現金,還可以無風險獲利後屋主的價差好歹前屋主的賣價有明顯低於市場行情,契約才有機會成立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08-16 12:47:00
是不公平,但也沒人逼著買方簽不是嗎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2-08-16 13:16:00
站在前屋主的立場擬約,就會往這方向寫後手可不簽或要求修改契約另外可能賣不出去的風險,我文中已提到最後本文其實回答了上一篇PO文的疑問「簽訂商業契約一定要找律師陪同嗎? 」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8-16 16:09:00
販毒者:我有逼你買嗎???
作者: citycat87 (俠客一生)   2022-08-19 11:24:00
謝謝n大替我解惑,與該辦法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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