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tmilk (熱牛奶好好喝~)》之銘言:
: 註:爺爺已歿
: 外婆有子(舅)女(我媽)二人,外婆與舅舅一家同住照顧。 媽媽承諾外婆日後不會爭
: 產。
: 舅舅近日病逝,若日後媽媽辦理拋棄繼承,我還有繼承權嗎?
這裡有點看不懂,是在問被繼承人是舅舅的繼承權還是問外婆的。
舅舅有小孩,也會繼承,所以我個人猜測不是問舅舅的。
: 若舅舅的子女行使代位繼承,媽媽行使拋棄繼承,我還有繼承權嗎?
如果您是要問外婆的遺產繼承權,那就要看外婆跟母親誰先過世,若是
--外婆先過世,母親辦理拋棄繼承
由舅舅的子女(即第一順位的代位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
繼承登記當時已完成,自然就沒有你的事情。
「第 1176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
繼承之人。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媽媽先過世,外婆過世時,你與舅舅的小孩一樣是繼承人之一(代位繼承)。
再補充一個情況:外婆先過世,媽媽在外婆過世當下不願拋棄繼承,
繼承一直擱置沒有續辦,直到媽媽也過世了,那到時您就必須以繼承人身分一起參與
外婆遺產繼承的分配。(繼承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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