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9-10 08:43:00笑死~~~婚姻形式合不合,是第三人可以提的訴訟嗎???搞不好連頭七跟告別式都沒去...況且撤銷拋棄繼承,不可能?? 當事人是親自去辦的都是基於自由意識作的決定,不是被拿刀押在脖子上署名個人倒覺得你二伯的女兒跟老婆是不知被誰賽弄了以遺產分配協議就可以決定被繼承人的遺產分配用不著用拋棄繼承方式,讓被繼承人的次次順位有機會搞這看到這一篇請益文,就知道令尊那一輩是怎樣的相處了.....[未宴請親朋好友]???呵呵呵呵~~~~~親朋...值得宴請???華廈?? 不就是未亡人跟女兒唯一居處??一堆人像聞到血肉的鯊魚一樣,要去搶別人棲身之所?自己先看一下,自己在盤算的目的,是多醜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