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幫被告朋友詢問,自身法律知識與常識也不是十分豐富
搭乘Uber引起的糾紛
程序上被告已不住在戶籍地(多年前售出 但一直未遷出)
且近年長期在國外
日前在網上發現自己的名字在法院有判決通知需付損害賠償 金額大約快三萬台幣
一查才知道今年6月通知7月出庭簡易法庭言辭辯論(當時被告人在台灣 回台灣過暑假)
但一直未收到通知 因為已經不住戶籍地 所以出庭日沒有出庭
在未刻意不出庭的情況下 當下法官就依照一造辯論直接判決了
後來在9月初才發現這件事 也已經過了判決書上20日上訴期限
請問後續上程序上該如何抗辯撥正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