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教兩個問題
問題一:
我今年初在管委會開會時,向管委會做了一個提案,
但當屆管委會認為他們無法替這個提案背書或是扛責任,
故要求我在區權會提案表決。
(實際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管委會是有權力同意的)
後續到了上週的區權會,
我們社區比較特別,分成A/B兩區(中間隔了一條巷子)
戶數共有A區36戶,B區68戶,我是住在B區這邊。
平常財政是A/B區各自獨立,再增設一個共同帳戶支付保全等費用,
但管委會只有一個。
我的理解是,既然大家都是同一個社區,同一個管委會,雖然這件事跟A區無關,
但A區的人也應該可以參與投票(規約內並沒有提到A/B區各自決議各自的事情)
可是會議主席現場是宣布,A區跟此案無關,僅由B區的人(68戶)投票。
最後現場投票結果,不同意28票,同意23票,廢票5票,
故大會宣布不同意此提案。
我想請教的是,我是否可以在會議記錄出來前,
主張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
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
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不同意票數28票,未達總出席人數81戶的四分之三,此決議無效
(若只列入B區出席人數58戶,28票也是未達58的四分之三)
會想這樣做是因為好死不死,區權會上有人嗆說我意見這麼多幹嘛不自己當,
小弟就當上了這屆主委,所以想說如果可以推翻區權會的投票結果,
我就要在管委會想辦法通過此案XD
問題二:
社區規約明文規定,超過十萬元以上之花費需經區權會同意,
上屆管委會辦了一個工程,花了35萬,未經區權會同意,也沒有管委會的會議紀錄,
住戶是在每月的財務報表上才看到得知工程花費(事前只有施工公告)
在本屆區權會提出此疑慮時,管委會說因本案較緊急,故從權處理。然後就沒有了。
(但實際上本案並不是影響人身安全/房屋安全之工程)
想請問住戶事後是否有辦法做出什麼樣的抗議或是抵制?
以上問題再拜託解惑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