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去年4月從國外畢業回來因為生活上有困難與親友借了一筆不小的款項
原本想說回國後辦理信貸一次還清
因為沒工作一般銀行不受理
耍小聰明去網路上找小額借貸結果就遇上詐騙當了別人車手
當下很快的去警局報案處理
不過快一年了也沒有什麼進度或通知
前幾天打電話去承辦警局問結果跟我說轉另一個警局
然後打過去又說要問另一個分局
總共打了四個分局最後一間才跟我說要去問偵查局
結論是偵查局的員警說還有人還沒傳喚所以不能送檢
不知道還要等多久
想請問這種情況能先透過警方與被害聯繫嗎?
還是一定要等到開庭才有辦法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