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請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情況簡述如下:
我是買方,賣方在報完價後,我同意並且支付訂金(個人轉帳到他們公司)
賣方收到訂金後回傳確認Email,Email內有提及訂金金額、報價、執行日期等資訊
過了兩天,賣方說因為某種因素,報價要提高5%,我不同意,要求賣方按照原本報價執行,
不過賣方不願意,說要將原本訂金退給我
PS:以上雙方討論內容都是在line 上
問題如下
1. 請問這種情況適用於民法248、249條內所述「要求返回2倍訂金」嗎?
2. 如果問題1的答案是「適用」,我要求賣方返還2倍訂金,對方不願意接受,那是否可直
接透過消保會申訴來進行消費爭議調解呢?還是要先寄存證信函之類的?
以上問題,先謝謝大家幫忙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