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
長輩的房子一直被收自用住宅的稅,結果今天被查出來,98年有一位周英O的租戶(98
年時曾短暫租給周女半年)於租約時在長輩的房子設戶籍(長輩疑似不知情被設戶籍一事,
應是被偷設戶籍),從那之後周女都沒有遷出戶籍,就一直掛在長輩的房子,因此被認定從
98到現在都不是自用住宅稅率,所以現在要長輩補繳從98年到現在的稅,變成一般稅率,變
成要補繳30多萬…
請問這有辦法讓房子變成自有住宅稅率,不要補繳那個30多萬的稅嗎?
因為要長輩一下拿出這麼大的鉅額,以經濟上來說真的有困難QQ
以上,謝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