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近期自殺過世,她留了一份遺囑要把所有遺產留給我弟弟。
母親她已經跟全家人近乎失聯近10年,這些年家人致電給她,她都拒絕接聽,我也莫名
其妙的被她拒絕接聽,只有弟弟能夠去她家看她,弟弟小半年才會去一趟。
母親卻在遺囑上抹黑我,說我多年來拒絕探望她。
(後來發現我的電話號碼在她手機黑名單上)
我去母親家看了看,從藥袋上發現她有很嚴重的精神問題,包含憂鬱症/被害妄想症/
精神分裂症/躁鬱症。
弟弟也在喪禮期間告訴我,他去見母親時談到我都在說我壞話,喪禮剛辦完沒多久就急著
要帶我去簽拋棄繼承,我拒絕後態度就變得極差。
請問這情況我該認命地只拿特留分還是該尋求法律途徑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