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9,手機排版可能不佳,還請見諒。
生父在我出生沒半年就跟媽媽協議離婚,由於家族人丁單薄又是獨生,能作證生父沒有
盡到扶養義務的人只有媽媽。如果媽媽過世,就沒有人可以作證了。
硬要講的話媽媽的姐姐可以作證,因為國小到高中是我們三人住在一起,但前一兩年我
跟對方翻臉了,老死不相往來,當不存在。
這幾年很擔心哪天社會局找上門要求支付一堆開銷(生病進醫院療養之類的),加上目
前個人還有負債要處理,一直以來都沒有也不敢有存款。
想請問免除扶養義務能否在被對方或社會局找上前提前聲請?不知道判決通過機率大不
大。目前看過生父所在的新竹地院的判決公告似乎沒有我這種案例,大多是父母一方有狀況
時才找上子女,剩下幾乎是轉到正確的地院去處理。
目前手上有離婚協議書的電子檔,不知道生父存什麼心要把「扶養監護」中的扶養劃掉
(這部分有媽媽蓋章),上面也有提到男方要求探望女方不得拒絕,所以他可以透過聯絡媽
媽來找我。
但其實從國小到現在,記憶中與生父碰面的次數一隻手就數完了。
高中時阿公過世,有打來問要不要回去參加喪禮,還有一塊土地可以繼承,基於媽媽知
道他個人負債累累又心機深沉,認為他自己不繼承一定是負債問題,如果我繼承的話後面他
又會搞事,所以以課業為由推掉了(當時我人在旁邊)。
他有我的line,但大約在大學時找到我,雖然聊天紀錄不在了,但記得他是講了一
些不痛不癢的東西,沒有覺得他有關心,甚至說了「希望可以跟小時候的我聊聊」,孩子都
長大多久了來說這種話……囧
根據母親轉述,在婚前他就有外遇,婚後還是一樣,小三甚至打電話到工作的地方跟媽
媽叫囂。但後來得知小三被生父騙了一百多萬的樣子,當時人家還不到20……不過這部分沒
有證據,只能當軼聞聽聽。
目前手上除了離婚協議書之外,還有母親手寫紀錄好幾年每個月跟我有關的開支,但這
東西可能無法證明他沒有盡到扶養義務。雖然裡面很多費用都是媽媽先代墊,但事實就是對
方有付。
還有之前他開公司,用別人給他的支票抵押給媽媽借錢,但後來那票也不能換……偏偏
他們沒有白紙黑字寫借據本票之類的,所以借給他的錢也拿不回來,更不用說與其他媽
媽的家人借的錢他也都沒還了。
對於這樣的人,我一毛錢都不想給他。
上一代的事無法追討也與我無關,個人唯一的訴求就是可以不用扶養生父,還請各位不
吝提供建議,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