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
雙方都有傷(輕微皮肉傷)
我現是被告
(已搜集好證據,沒想到被對方先提告)
原已找好委任律師準備做筆錄及告回去
沒想到
突然有律師:有調解委員會這種東西
你先去看看 不行就告回去
可去做完筆錄先不用告
然後告訴警察官你想用調解委員會申請
我現在才知道有這種東西
一直以為刑事傷害罪無法申請調解
找律師的過程中,多數律師都沒有叫我先去調解
很多就直接叫我告回去再逼對方撤告
請問現在我打算找調解委員會
但我跟對方不好
想找第三人
會建議我委任律師去調解嗎?費用怎麼算?
還是私下找第三人幫我處理這事???
以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