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太太正在談離婚,考慮進行訴訟。
太太名下有一棟房子市值約1300萬,現金20-30萬,無負債。
我名下無財產,有890萬房貸(太太是連帶保證人),62萬信貸。
想問有經驗的前輩,我請求剩餘財產時,我的負債是否需要納入扣除的部分?
初步詢問了三位律師,得到以下兩種計算方式
1. 1300/2=650
2. 1300-890=410 410/2=205
不知道哪一種才正確?
補充說明,目前列入全部都是婚後取得。房子是買的,預售屋合約我簽,登記時登記太太
名下。
作者:
WindT (呼呼)
2023-12-21 08:46:00沒有說到關鍵處,財產是婚前?還是婚姻存續中?是否有受贈、繼承?如果您的律師是有付費,然後沒問何時取得財產、是否無償取得,這樣可能要換律師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12-21 09:09:00取得方式和時間是重點
是婚後取得,所以才問財產分配。房屋是買的,預售屋合約是我,登記時登記在太太名下
作者:
WindT (呼呼)
2023-12-21 10:55:00負數以零計算,所以是1但本案有無借名登記或者其他請求,例如離婚後房屋所有權人,以及借款人要不要變更,要一起談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3-12-23 12:35:00借名要有契約 不然很困難你就算提了對你有利的算法 對方也會算啊 所以儘量收集有利證據證明
作者:
zlb0 (--)
2023-12-24 09:15:00建議再找律師諮詢,但,若我是您,我要房子,貸款自己來繳,先看看能否跟太太協議,看如何能補償,讓彼此不吃虧,好聚好散,祝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