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清算過程最後被法院派選股東A當清算人
清算人期間好像似乎規定是6個月內,甲公司目前並無欠稅問題
但甲公司有很多金流款項流入不明帳號、或是資產不見
換句話說,股東A本來就想藉機會追查過去負責人掏空問題
請問
Q1.對清算法官而言,法官是不是只管有沒有欠稅,沒欠稅負債,就可清算結束?
Q2.可否跟清算法官說,甲公司內部有嚴重掏空問題,清算法官會受理?
Q3.股東A在當清算人時候,
發現公司高經濟價值數位資產被轉移負責人私人帳號且有發生持續營利行為
(負責人另外設立公司,用原公司數位資產營利)
在股東A擔任清算人期間,是否可提告營業秘密罪?
但這樣又要如何面對當初被法官委派清算人的法官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