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哥大姊:
爸爸目前往生, 但無立遺囑 , 目前不知道爸爸留下來的土地與財產是如何分配
目前家裡成員有 媽媽, 弟弟, 妹妹 , 我 共四位
聽朋友說財產分配有如下兩種方式:
1. 媽媽 依民法 1030-1分一半,另外一半依1138條1款由 弟弟/妹妹/我 均分配。
2. 媽/弟/妹/我 平均分配(1138條1款,1144條)
請問是 上面那個分配法 才是對 ?
以上,
祝 順心。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1-29 12:36:00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在於被繼承人財產>配偶才有價值你那位朋友有點兩光~~~,配偶跟第一順位,是同一比例均分所以1的前半+2 ,才是正確的遺產分配概念配偶不主張,那基本上就是走2就好還有,講個白的,若子女搶著要跟媽媽均分,基本上大概這個家就以已經散心了我只能說...你爸你媽靠雙手賺的,輪不到子女有臉去搶去奪有本事,就讓長輩心甘情願交出來,託付給你沒本事的才會靠法律條文去奪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01-29 14:30:00話可以這麼說, 有本事就讓子女自動放棄,沒本事就靠法律爭奪如果家庭和睦的話,全讓子女繼承才是最優解,不然以後還要多課一次遺產稅-- 如果錢夠多的話!更正一下,母親拿到部分後再逐年贈與可能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