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代男友詢問:
男友離婚時因前妻不斷吵鬧、脅迫下不得已而簽立撫養費共20年期,每月22500之撫養費
,須支付到小孩30歲(總額600萬)
男友離婚後和我一起加盟,但種種原因提前結束加盟,目前男友以多元計程車為職業,收
入較不固定,且我們有因加盟需償還的銀行貸款,
補充:男友過去所有薪資都給前妻,但因前妻觀念認為家用應該全部由男方支出,所以當
時要脅男方簽過一份借據200萬,離婚協議因借據緣故,只得將離婚協議內容改成過往費
用皆由前妻代墊扶養費,並將200萬列入計算撫養費
每月我們的負擔不小,前妻又不願意調整金額,且加盟的貸款都在我名下,
實在不知道還能有什麼方能讓法院酌減扶養費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