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偽造文書問題

作者: rty44556698 (7788)   2024-03-08 23:10:14
各位大大好,目前遇到繼承問題,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有甲方、乙方和丙方,丙方因無
公保且不拋棄不討論,而甲方與乙方達成協議,由甲方領死亡公保補助,並拋棄繼承,而當
時乙方已向甲方說明會找地政士幫甲方辦理拋棄繼承,甲方只需給予辦理拋棄繼承需要的資
料,甲方同意並給予乙方辦理拋棄繼承需要的資料(包含印鑑證明),且已經填完所有拋棄
繼承事項。

而後,乙方找地政士辦理拋棄繼承,發現乙方需要通知所有繼承人其拋棄繼承,而丙方因
連絡不到人需要寄存證信函通知,此時,乙方發現甲方沒有給到印章,而認為甲方已經給予
他拋棄繼承的資料包含印鑑證明,表示要拋棄繼承,而認為通知丙之存證信函方式為拋棄繼
承的必要程序,因此同意地政士刻甲方的印章,並以甲方名義通知丙方其拋棄繼承一事。


之後法院公告備查甲方之拋棄繼承,事後甲方得知,乙方私自以他的名義寄存證信函給與丙
方,說明並沒有同意並授權乙方做這件事情,而乙方則說明,以為甲方已同意乙方辦理拋棄
繼承,且給予其重要資料包含印鑑證明,而因丙方聯絡不到人,才刻印章寄存證信函通知,
並沒有違背甲方拋棄繼承的意思。

看了法定要件,乙方確實私自刻章但目的是為了完成甲方之拋棄繼承,並沒有造成甲方損害


請問這樣乙方有可能被告偽造文書罪嗎?
謝謝各位大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3-09 18:11:00
應該不起訴,蓋存證信不代表要用印鑑蓋辦理拋棄的法定程序就是通知其他繼承人其拋棄的訴求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