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跟旅遊團出遊的時候,有朋友爬上平台拍照(似乎是禁止攀爬攝影的地方),有人要下來的時候要求我媽扶她一下,結果下來的時候沒站穩,把我媽拉扯到跌落旁邊,結果眼睛撞到縫了幾針,鼻子和眼睛中間有骨頭斷裂,之後還要安排時間開刀。
在救護車上時,領隊要求我媽要講說是自己跌倒,不能講說有人攀爬上去拍照,下來的時候拉扯造成,說保險會因此不理賠,但我詢問保險業務,應該是沒有這種事,懷疑是領隊怕旅行社要負擔部分責任還是其他原因?
結果同團其他友人似乎有些人真的以為我媽是自己去拍照跌倒。這樣領隊或旅行社是有構成什麼妨礙名譽或是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另外對於那位友人,是否構成傷害或是其他責任?
以上問題請教,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