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KTh93zU.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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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南港人社團發文和影片,有兩個記者私訊想採訪
因為不想被採訪所以也沒有回
https://i.imgur.com/PIQ7GCB.jpeg
https://i.imgur.com/V05nRmi.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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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女朋友說我的影片被東森新聞報導了
雖然說我覺得無所謂啦~
https://i.imgur.com/8KJdKjT.jpeg
雖然說新聞有寫取自南港人社團,但看了一下著作權還是無法理解,記者有詢問我願不願
意接受採訪時就知道我是拍影片的人,理應取得我同意而不是僅寫出自南港人社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