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作者: dreambreaken (小滅滅)   2024-08-20 21:21:57
大致上是這樣
因為家族糾紛
對方簽了本票期約半年後付款
現在對方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理由是他說這是贈與
金額未付他可以取消贈與
請問他這主張合理嗎?
我感覺本票不是贈與算是支付義務
打官司會贏嗎?
作者: sunnygirl30 (時光飛逝~~~)   2024-08-20 22:23:00
本票效力很強,只要不是造假、被迫簽署,不需開庭,可以直接執行,也不需要請律師,自己做功課,送去法院就可以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8-20 22:25:00
最高法院96年台簡上字第17號判決,簡單來說,本來贈與在未給付前可以任意撤銷,但交付本票(票上有見票即付)等於已經給付贈與,不能撤銷了
作者: dreambreaken (小滅滅)   2024-08-20 23:27:00
謝謝上面兩位
作者: rickdom01 (rickdom01)   2024-08-22 16:26:00
96台簡上17的案例是支票,能否在本票的情形中類比,可能並非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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