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裁判確定後修法之罰金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9-20 09:45:06
中華民國刑法§2Ⅲ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
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假如甲在 113 年涉犯 A 罪
被判處 3 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5 萬元
於 114 年判決確定
同時入監服刑並繳納罰金
但 A 罪在 115 年時因修法而廢除
此時甲剩餘的 2 年有期徒刑因刑2Ⅲ免除執行應該沒有問題
但想問的是併科的罰金 5 萬元是否會返還?
亦即問題的爭點是
有併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在有期徒刑執行期間當中
已繳納之罰金為已執行或執行未完畢?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4-09-20 10:13:00
罰金既然繳納完畢當然是已執行不知你要問啥我建議你先看懂刑法33條再來討論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4-09-20 12:24:00
想一下 如果進去坐牢一個月之後除罪 會國賠嗎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9-20 19:43:00
刑法33不是告訴你都是主刑,怎會有同一罪的問題,討論罪是罪、刑是刑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9-21 00:59:00
討論這個沒有意義 你繳的錢/坐過的牢都不會還/補償這條只是往未來免除刑罰 沒有要補償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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