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狀況就是一般車禍(車損) , 法官要求原告提出被告過失(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
已經做功課整理出一些過失 , 但不一定得到法官認可!
之後爬文又發現有"無過失責任" : 指在損害發生的情況下,即使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
也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想請教若法官認為原告還是無過失 , 但在損害發生情況下 , 還需要賠償?
還是單純求償對象錯誤 , 非駕駛而是駕駛的貨運公司!
狀況:前車彈出不明物體(無法判定車上還是路上)導致後車車損
行車紀錄器明顯拍出狀況 , 但仍被要求提出被告過失!
我知道前車很無辜 , 但同樣我也很無辜 , 加上前車態度不佳所以想堅持到底!
懇請法律達人指明一個方向 , 讓小弟努力看看!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