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過失責任與無過失責任

作者: FFFAAA (機會是要把握不是等待~)   2024-12-04 10:26:54
目前狀況就是一般車禍(車損) , 法官要求原告提出被告過失(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
已經做功課整理出一些過失 , 但不一定得到法官認可!
之後爬文又發現有"無過失責任" : 指在損害發生的情況下,即使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
也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想請教若法官認為原告還是無過失 , 但在損害發生情況下 , 還需要賠償?
還是單純求償對象錯誤 , 非駕駛而是駕駛的貨運公司!
狀況:前車彈出不明物體(無法判定車上還是路上)導致後車車損
行車紀錄器明顯拍出狀況 , 但仍被要求提出被告過失!
我知道前車很無辜 , 但同樣我也很無辜 , 加上前車態度不佳所以想堅持到底!
懇請法律達人指明一個方向 , 讓小弟努力看看! 感謝!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12-04 10:53:00
只有特定情況才有無過失責任的適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2-04 10:53:00
無過失責任在消保法,企業那邊的事情車禍雙方立場相等,哪來的無過失責任可談?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12-04 10:57:00
若司機無過失 表示公司監督管理沒問題 當然也沒過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2-04 10:58:00
假若你不能判斷集中的物件是車上掉落或者是本身就在路上那我個人建議你也要把道路管理單位也一起抓出來提告此時你才會遇到 無過失責任但要賠償 的實際案例就是道路管理單位東西存在道路->管理單位有定期清除,但東西剛好在空檔掉在路上,也沒有其他用路人通知管理單位排除在管理單位下次來巡視路況前,東西被碾壓,彈到你的玻璃道路單位不可能隨時隨地巡邏掉落物,但本身仍是管理單位也有照安排的期間去巡邏,也沒有其他用路人通知管理單位這就是 無過失責任 適用的情境 了你要討足額是很難啦,但或許把能告的都告一告或許在調解庭那邊看能不能得到一些比較可接受的結果人喝水都可能會嗆死了,難道因為喝水嗆死,要告給水的服務生幾百萬賠償嗎?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12-04 11:24:00
道路上壓過去彈出來,被告基本上無過失......你要證明被告車輛掉出來,這樣被告管理車輛顯然有過失你依據的民法侵權行為就是要故意過失,無過失是另一個世界觀,跟本案毫無關係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2-04 11:45:00
開車濺到水? 你要先回頭看"法條"啊法條有無對於行經何種路況路面時,駕駛人應要做何防禦?而樓主這個案子,你連自碾或者是掉落都 查不清楚了你怎麼求償????說真的,你不是法盲,你是"固執郎"不要到處拿著法律告人,卻又自稱自己法盲好嗎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4-12-04 11:58:00
是也不用這麼兇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2-04 11:59:00
從你敘述開庭狀況,隔著螢幕都感覺法官已經很不爽你了~~~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4-12-04 12:01:00
民法191-2已經推定開車造成他人損害的一方有過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2-04 12:02:00
[法盲]這個詞,不是一個[我就是要告死你]的人可以自謙的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4-12-04 12:02:00
但看起來行車紀錄器影像已經推翻這個推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2-04 12:07:00
88年新增191-2 目的是為了明確界定動力車輛的肇事責任本質上你可以看作是明確化駕駛人義務就像樓主提到的濺水濕衣這種案例下過大雨,高速行經水窪,路邊有人,沒放慢速度,就適用畢竟法規就是要你注意車行方向路況唉~~~你都知道要靠法律告人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12-04 12:43:00
他是裁判 規則你要自己搞清楚而不是在場上問裁判...裁判沒有幫你的道理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12-04 13:51:00
大家人真好 整體看下來你就是因為裁判沒有在比賽中教你該怎麼贏 所以你就開始譏諷裁判甚至攻擊人家外貌啊 說真的 你如果想讓你的隊伍勝利 不是該去找個合格的軍師或教練(律師) 他就會耐心跟你解釋什麼是過失責任和無過失責任 你也不需要跟裁判盧半天了嗎?你不願意找教練 然後又堅持自己球技不好(法盲)硬是上場比賽又跟裁判過不去 一整個就是找自己麻煩
作者: jesil (._.)   2024-12-04 14:08:00
刪文或是清空內文都是水桶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12-04 16:52:00
這案也只能自認倒霉,上法院不只浪費自己時間,更是浪費司法資源。你只繳幾千塊 但是消耗的社會成本遠高於此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4-12-04 18:13:00
花錢委託律師就能得到該師耐心解釋? 據版上其他網友他文反應,律師是種對職業時間仔細計畫的行業,且之前也有網友抱怨自己委任律師後很少找得到對方討論案情啥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12-04 22:21:00
你肯按時計費律師絕對7-24隨傳隨到喔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4-12-04 23:45:00
所以囉~抱怨律師部親人的網友看到囉? 記得隨時投幣充值自己的委託律師以使其保持和藹可親~~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4-12-05 02:01:00
191-2是推定過失責任,不是無過失責任而且車損應該是告侵權行為吧,侵權行為肯定是過失責任,不可能無過失責任。通常是契約行為才有無過失責任的可能乘客和客運業者有運輸契約,前後車沒有契約關係啊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12-05 15:22:00
簡單來說 你有跟人家訂契約有拿錢 就該認真處理別人的事情 一旦出包就會認定你有問題 但你在路上跟人家碰撞又沒事先講好也沒收對方錢 那就回歸到看誰不小心出包就要誰負責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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