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想問一個關於車禍糾紛的問題
10月的時候因行車造成對方受傷我為肇事者,對方為未成年高中生,我開車行進間右轉
撞到他,對方騎乘youbike在斑馬線上直行
初判表的結果為責任比大約為7:3(我為未注意前車狀況,對方為慢車行駛行人穿越道)
事發當天也前往去致意了,對造皮肉傷並未住院,後續也請保險公司聯絡了
目前的情況是對方家長認為因我也維修了車輛,他們對於保險公司提出的賠償金額
認為不合理,第二點為對方家長認為他們是零肇責
所以他們跟保險公司談的理賠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整
(突然跟保險公司說小孩心神不寧無法睡覺需要看身心科之類的,此前未提出相關證明)
想問的問題是
1. 保險公司建議我先提出調解,我亦同意此一作法,想問是否請律師陪同會好一些
(如果對造繼續提出相對不合理之要求)
2. 雙輸的局面為對方準備提告,在這個狀況下除了保險公司外是否建議尋找律師協助?
3. 是否還有其他我可能需要注意的議題
並不是不承認肇事責任,而是遇到獅子大開口的情況我個人認為也不需要退讓
煩請各位專業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