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法律公告期間問題

作者: jetaimeaussi (The last Waltz)   2025-02-04 17:35:02
法律版新年好:
因為招開區權會議,公寓大廈34條有規定會後15天須將會議記錄公告並且送達各區權人
。剛好在過年連續假日前一天開會,會後隔天郵局就休年假到昨天開工,這樣是否
15天內的公告期限是否可引用民法122條應為意思表示的規定,連續休息日次日就是到
昨天才算是第2日呢?
感激回復。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5-02-04 17:40:00
不是民法122條的意思是如果期限的截止日是休假日的話 就以假日的次日當成期限你舉的例子因為今年年假低於15天 所以期限還沒到 就跟正常沒放假一樣算日數
作者: jetaimeaussi (The last Waltz)   2025-02-04 17:52:00
感謝K大,這樣我得趕緊公告跟寄發通知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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