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探視權過夜問題

作者: zzz0125478 (zzz0125478)   2025-02-17 16:05:25
各位好
想問一下
如當初法院離婚協議上寫:
探視權一方之周末得於周五xx點後攜出過夜至周日xx點送回至原住處
那個'得'是我可以選擇要不要讓小孩在外過夜嗎(一樣探視但不得過夜)
有這爭執點是因為小朋友再一年要大考升學
學校複習強度也已經在加強
我希望的是小朋友利用這一年專心唸書不要有其他非必要活動
但對方對教育這塊不太重視常利用他的周末貸出玩好玩滿
導致隔週回來的考試不理想
已有跟對方說明
但對方另改方法, 先向小朋友說要帶他們出去玩, 是我不讓
變相慫恿他們來跟我說他們想出去玩
導致小朋友跑來找我吵鬧為什麼不讓他們玩之類的
每次好不容易講好了 不久又會再來一樣的問題循環
小朋友愛玩這不是小朋友的問題 但每次都要演這齣很累
在想說如果改為在這一年探視時間依舊但禁止在外過夜
法律上我會有站不住腳的地方嗎
如果還是要雙方協議那肯定是協議不來
能談得來就不會有這篇發文了
或是他的周末我就只能隨便他了呢?
謝謝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5-02-17 16:19:00
都已經高中了,如果還需要靠限制才能念書 那就放生吧而且你說對方不重視教育,說不定對方也覺得你的教育有問題想更改協議得跑法院 但是你覺得用啥理由可以說服法官依照你提供的隻言片語判斷,這個[得]的選擇權在於對方另外提醒一下,小孩是你的, 鄉民只嘴砲不負責~~協議也不一定要完全禁止, 可以考慮降低頻率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5-02-17 16:32:00
是對方可以決定 不是你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5-02-17 16:32:00
也可以跟小孩協議改成獎賞的方式~最常見的不就用成績當籌碼?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5-02-17 16:52:00
你不要幫自己加戲就沒事了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5-02-17 16:59:00
探視權的一方是指對方不是你啊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5-02-17 17:45:00
這個經驗會讓發問人開始注意自己孩子花相當時間於中文嗎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5-02-17 23:12:00
探視可以過夜是最基本的,除非對方會家暴或有不適合過夜的行為,況且探視權也是小孩的權利而且實務上小孩滿14歲後是更尊重小孩的意願,由小孩自己決定要不要跟對方會面交往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5-02-18 00:12:00
有些事是法律處理不了的,順著推文說的,如果過夜玩兩天就考不好,那是平常就擺爛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5-02-18 11:39:00
玩兩天然後成績爛又有藉口,代表你小孩懂得利用長輩無知我感覺是你表現出來的態度造成,為什麼喜歡出去玩~?因為考爛了比較不會被怪罪~~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5-02-18 12:41:00
你這樣說對對方和小孩不公平吧,會面交往不就是一起出遊聯繫感情嗎,難不成對方接走後就丟在旁邊自生自滅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2-18 14:23:00
看起來,樓主應該是偏虎媽那一類的母親吧適性發展,獨立人格,這些都要兼顧的~~
作者: eno4022 (eno)   2025-02-20 05:59:00
主詞不是都寫「探視權一方」了....那是他的權利而且確實是你不希望對方帶小孩出去玩,對方實話實說錯了嗎?都離婚了還期望對方維護你形象幫你說話,真的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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