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
男方A與女子B剩下一子"甲"後離異
A後又與女子C生下兩子"乙" & "丙"
而後續A與C離異 此後 甲乙丙三者未曾見過面
乙丙也未與A在離異後見過任何面
A之後過世 隨後2017年"甲"也過世了
上個月收到銀行寄來的存證信函說"甲"有債務要協商
本來以為是詐騙不予理會
現在台北地方法院寄執行命令下來
想請問一下 "乙"&"丙" 需要去辦理拋棄繼承嗎?
因為也怕後續還會有其他的債務相關
想請教流程上 該先往哪裡跑 避免後續產生其他問題
執行公文如下
https://imgur.com/a/BE8MGxk
還請各位大神幫忙指引一下
所以周俊延/周耀庭是甲嗎如果是的話 能辦要辦啊 還得說明你們現在才知道這件事時效只有三個月 還可能從上個月存證信函就起算 盡早處理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2-26 18:20:00辦拋辦一辦,那些勞工退休金就給債權銀行自己去拿吧
作者: Moseschou (小摩西) 2025-02-26 19:26:00
對的 他是甲方 所以在法律上的角度 如果我放過這件事最終這個債權會落在我身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2-26 20:17:00你又沒有辦繼承任何財產,是要拿啥去限定呢???更不用講你還不如辦拋棄比較快會跑到三順位,不外就是未婚或離婚且無子嗣
1.拋棄繼承應於知悉日起三個月內辦理2.債權不是債務 債權是別人欠你這筆債 你有要債的權利3.如有繼承遺產 遺產範圍內清償即可
限定/拋棄繼承辦一辦 現行全部繼承限定責任有bug若A有遺產100 債務100 A死後乙丙均分財產1人拿50但是債務100是連帶債務 債權人可以向乙丙任意一人請求償還100 另一人可以趁機脫產裝死不理
乙繼承50萬就只能還50萬 脫產的頂多是拿不到剩下的50萬啊要舉例應該是債務一百萬 遺產140萬乙丙均分七十萬 結果乙被扣掉70萬 但丙脫產沒有平均一起還錢 等於乙虧了20萬
連帶債務指100萬 但其中一人因繼承所得僅50萬 債權人僅能就該繼承所得請求啊
Ok 這部分是我搞錯了 連帶責任分割後也還存在 嗯…會變成被迫付帳的要跟另一個沒付帳的要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2-27 00:55:00有啦,甲過世,遺留在勞保局所管的勞退金專戶裡面的$$對乙丙而言,那筆勞退金,確實也是一種債權.....所以才會有這份執行命令,禁止第三人(勞保局)不得去清償這筆債權(對乙丙二人清償)現在銀行就要以被繼承人的債務的債權人身分向繼承人發動討債,討債標的則是兩人受繼承所得的債權in 勞保局不過,樓主第六行所陳,已知甲2017去世,那這是否符合知悉繼承的3個月??? 容有爭議畢竟....若不存在第一順位,而第二順位亦已過往於前第三順位繼承者知悉被繼承人過世之時間點,是否就是已知繼承之時日點????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2-27 10:38:00但其實也還好,畢竟如以不知繼承人有無前順位為抗辯主軸那應該也還safe ,反正若有前順位,如前順位辦拋棄時也必須就次順位即將發生繼承之事實有完成通知......而且以現在是原則性限定繼承,繼承人既無收受遺產之事實外面債權人也僅得就那些尚未被繼承的遺產進行執行動作就像樓主這個案子一樣現在銀行也比較聰明,直接問勞保局有沒有勞退專戶剩餘$板上應該不只一位有提過這樣的吧已經在板上看到...2位? 還是3位貼過類似的公文了???只是.....盲點是....."B"呢?? B是第二順位耶~~~也走了?雖然以甲的身分證號去推算,父母(A B)年齡應該都八十幾歲
不辦其實不會有多少損害 就是得花時間處理後續可能發生的程序問題 很煩人而已
作者: Moseschou (小摩西) 2025-03-04 10:23:00
按推算 甲的父母 跟本身應該是都死光了現在是突然跳這個法院通知 搞的我媽C 很緊張 怕又會有哪個債務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