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男男] 公開場所做愛

作者: shiningdrago (龍龍是我是龍龍)   2016-07-26 22:59:36
[前提]
在看文之前你必須先認同
在法律與道德之間
還有很多規範是法律觸及不到的
這很重要 如果你做不到請直接左轉
否則不論看完之後
你有任何回應都毫無意義
但是這麼說又有點空泛
那麼我們先簡單定義
道德是共同群體所認定的行為準則
(群體不限數量可多可少)
如果你認同前提的話
那那些用違法和違板歸的噓文
都可以先去撞牆了
(開完笑的我們好好聊嘛
那我們應該就可以
認同此文在同志性板的存在
並且不再用違法這件事情
來箝制n性網友
為什麼呢?
因為你已經認同我的前提了啊傻子
n姓網友的文存在於網路上
是文的存在違法還是行為違法?
文章內容是真是假?
若是行為的話又該如何證明?
行為的意圖是侵犯別人嗎?
這中間有太多東西是法律觸碰不到的
LGBT_SEX板正是以性為出發點
認同同性間的性行為有討論的價值
才提供了這麼一個空間來
個人的意見在這件事情上
都提供了一個行為準則的標準
而這些標準(認同的/不認同的)
即是我所想說的道德的存在
你可以喜歡不喜歡認同不認同
但是如果以違法這個說法
來替你詮釋你的個人意見
甚至是採取行動讓這篇文章消失
都是抹煞了這個空間所提供的自由
否定了這個板的價值
談完了文章的存在價值來看看文章內容
小弟個人其實也沒有什麼意見XD
我並不覺得有礙觀瞻
如果有我應該還會害羞地偷瞄哈哈哈哈
就像n姓網友在後來的回文所說的
他只是喜歡在公眾場所做
如果以現在的道德標準來說
這的確算是性解放的行為
說污名我也覺得還有太多東西要討論了
或許大家比較在意的是
在洗手台洗雞雞這件事情
我也覺得還好內(煙)
洗一洗的確是不會有什麼東西殘留啊
(咦)
如果我看到也只是會嚇一跳
然後默默換個洗手台
下次再經過可能還會笑出來吧
「哈哈這是那個洗過雞雞的洗手台ㄟ」
畢竟世界這麼大
你能掌控的也不多啊= =
像是租過屋的大家
你能想像自己的牆壁有沒有被噴過精液
或是地板有沒有滴到愛液嗎?
沒有你也不會想
因為你活在當下
你知道你在住房前
都用抹布把牆壁都擦過了一遍
用拖把把地板嚕過了一遍
不要說租屋了
搞不好你國中坐的椅子上
就有死亡的中二精呢
既然你能掌握的只有當下
那為什麼要去想洗手台
到底有沒有洗過雞雞XD
不要再說「別人怎麼想了」
問問自己吧,你怎麼想?
[後記] 都這麼短了還要有後記
1.我只能說警告n大的人我很傻眼
不論有沒有真的報警
你都確實地重傷了這個言論空間
2.原本想直接說道德層次在法律之上的
因為我就是個會左顧右盼
然後紅燈右轉的人
我並不相信法律可以解決一切
這中間真的有很多
哲學家與制法者研究過吧
請原諒我才疏學淺什麼都拿不出乃
只會闖紅燈(X)
3.關於性解放這個問題又太大了
我真的不知如何下手
只能打些小小complain
我真的無法理解為什麼
不能在開放空間做愛
如果我們真的將性認為是必須
並且有價值的
為什麼我們不能公開談論甚至實踐它?
為何在公共空間做愛就只是滿足私慾?
他不能成為小孩學習的行為嗎?
又為什麼在公共空間滿足私慾錯了?
4.希望性板變得更好 首po害羞
作者: flightleaf (Linos)   2016-07-26 23:03:00
作者: kent12321 (小黑蟲)   2016-07-26 23:03:00
同意是性解放的一部分
作者: bebo108 (bebo)   2016-07-26 23:03:00
作者: flightleaf (Linos)   2016-07-26 23:04:00
一邊污名化然後一邊說沒有偏見的人到底是在演哪齣
作者: ssss0960193 (bohann被 只是可以順便出)   2016-07-26 23:14:00
前面可以認同 只是最後第三點不行 因為這是現今社會所不被接受的行為 前面推文看起來也很多人不能接受如果未來發展成你像野狗一樣在路邊打炮沒人在意 那這件事就沒什麼好討論了 因為現在"普遍不能接受"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26 23:17:00
性愛變成跟吃飯喝水一樣的行為是一些人的理想,但是這理
作者: inouekaoru (KJ)   2016-07-26 23:17:00
的風險。既然你都容許了,又有什麼法益被侵害,又有什麼違法咧~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07-26 23:22:00
你有點搞不清楚,文章本身沒有違法,是行為違法(如果是真的話) 言論自由就會接受到評價,正面也好負面也好去威脅別人的人很無聊,不知道平常是什麼樣的人網路上汙辱他人,那些就是行為,導致有些人搞混了這文章頂多是說證據,但是連正式自白都可以隨意推翻,文張連當證據都不合格原po嚇成這樣也只能給他拍拍了
作者: jessiemon (SKB)   2016-07-26 23:29:00
這樣看倒覺得威脅原PO的人比較容易該當恐嚇罪吧XD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07-26 23:32:00
通常講告,向警察檢舉,都不會構成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7-26 23:35:00
多數意見、道德瑕疵、違法。中間很難串起來。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26 23:37:00
"我要報警囉"沒可能成立恐嚇罪吧XD
作者: jessiemon (SKB)   2016-07-26 23:41:00
面審查違法性。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07-26 23:41:00
構成要件 違法性 有責性 一般人也不需要知道
作者: ssss0960193 (bohann被 只是可以順便出)   2016-07-26 23:42:00
我不想在路上看到別人交配
作者: bebo108 (bebo)   2016-07-26 23:43:00
忽然讓我想到3年前變成貶意的「正向陽光男同志」XD
作者: ssss0960193 (bohann被 只是可以順便出)   2016-07-26 23:48:00
還有你回我的內容讓我感覺你似乎不懂討論的點 應該說沒有把前面的推文都看過
作者: bebo108 (bebo)   2016-07-26 23:48:00
也是那種多數人覺得怎樣 少數人不要破壞陽光男同志的形象
作者: Dan0819   2016-07-26 23:50:00
隨地打炮會造成別人的困擾 所以我不會做 就醬
作者: Francodile (鱷魚)   2016-07-26 23:54:00
我覺得隨地打炮有點擋路 還要繞行很麻煩(?
作者: nadoka (小那 娜豆卡)   2016-07-26 23:56:00
地圖上打炮會變成地圖炮嗎
作者: olioolio   2016-07-26 23:59:00
「我不想在路上看到別人交配」,那我換成「不想看到同性戀」這樣可以嗎?好啦我知道你要說這個不能類比~
作者: ssss0960193 (bohann被 只是可以順便出)   2016-07-27 00:01:00
知道了還問 如果你可以秒分辨誰是gay 我也服了 還想跟你學
作者: JECDong (NoWayOut)   2016-07-27 00:36:00
才疏學淺(我猜你是想講這個
作者: goodfine (李阿筏●﹏●好自在)   2016-07-27 00:40:00
條理的文章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07-27 00:46:00
那我換成"不想看到有人不在廁所而在路上排泄"這樣呢?好啦我知道你要說做愛不會臭齁,那我在捷運站門口排泄完
作者: rolyshow (ase2w)   2016-07-27 00:47:00
推你,道德魔人滾回甲板好嗎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07-27 00:47:00
擦乾淨再走呢? 這樣可以准許大家在公眾場合這樣做了嗎
作者: skyatplay (a-kaiy)   2016-07-27 00:47:00
喔 鬼扯整篇文章87分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07-27 00:49:00
o大這種神論點 講出去會被別人笑死阿...
作者: phooom0188 (柳)   2016-07-27 00:59:00
推推
作者: ppigyou1 (原來如此)   2016-07-27 01:07:00
報警怎麼有辦法構成恐嚇罪....構成要件就不該當了啊
作者: yyyui (yyyui)   2016-07-27 02:04:00
推這篇 某s煩不煩 搜了一下文章怎不檢討自己在「有室友存在」的宿舍房間內打手槍很噁心
作者: yao17365 (Egral)   2016-07-27 02:18:00
洗雞雞那段,你覺得沒什麼幹麻還要換洗手台呢?既然換洗手台怎麼還會覺得沒什麼。
作者: homosecret (好摸誰虧)   2016-07-27 02:24:00
推你 蠻認同你關於表見自由的看法 在public forum真的沒什麼必要箝制言論表達 尤其是在專版PO符合主題的文章
作者: jessiemon (SKB)   2016-07-27 02:27:00
Orz Sorry實務見解恐嚇罪限於不法惡害通知沒錯。誤植恐嚇取財的要件於恐嚇罪了...|||
作者: iketsu (すべての光と影のために)   2016-07-27 02:32:00
某人還是嘴硬硬凹,要不要承認你就是報警的人呀?
作者: zxcv3760415 (鹹鹹)   2016-07-27 04:26:00
純推龍龍><
作者: ktkt23807 (施凱凱)   2016-07-27 04:45:00
作者: afd98756 (Ivan)   2016-07-27 06:10:00
呵呵,一直講性解放,要不要你們去組個社會運動說還我公眾場所打砲的自由,還有不要那裡說「不要管別人怎麼想啦」,這樣看都是自私的行為啦,講那麼好聽勒
作者: sun12587 (S-Nothing)   2016-07-27 07:18:00
推推
作者: afd98756 (Ivan)   2016-07-27 07:38:00
所以你的信念就是鼓勵每個人在公共場所打砲?
作者: rstppdbhee (馬克森)   2016-07-27 07:51:00
作者: DaiLove (D.C)   2016-07-27 07:54:00
推這篇,有些人就是為反而反罷了。
作者: superk (小狼)   2016-07-27 09:41:00
推一個,道德魔人真的可以不用這麼常駐在此版
作者: smpss93126 (路人甲XD)   2016-07-27 10:08:00
你把性開放跟這些拿進來扯也真夠會牽脫
作者: jeffthelucky (Jeff)   2016-07-27 10:52:00
道德魔人很煩躁,到處都有,幹嘛不直接離開==
作者: olioolio   2016-07-27 11:20:00
拿「我不想...」當理由就不自私嗎XDD
作者: raphael426 (Raphael)   2016-07-27 12:00:00
推一個
作者: kevinpc   2016-07-27 12:05:00
在捷運站打砲=性解放? 小孩可以學到東西? 平行世界難理解
作者: olioolio   2016-07-27 12:09:00
不是,是用「不想看到性」當作反對「公開做愛」的理由性解放要破除的就是「不想看到性」「對性相關事物有多重限制」這些事情
作者: smpss93126 (路人甲XD)   2016-07-27 12:17:00
所以原po到時候被抓就說,我是在教育好嗎?你怎麼可以抓我,現在不是提倡性解放嗎?你看警察會聽你的話還是直接移送法辦呵呵呵
作者: kevinpc   2016-07-27 12:19:00
好像還可以說是行動藝術 http://goo.gl/Y1oFh2
作者: goodfine (李阿筏●﹏●好自在)   2016-07-27 12:38:00
有些人就是很愛當警察。人家只是喜歡在公共空間做愛,又不是喜愛做愛給別人看,做之前都看過沒人了,這些人卻要在心中放入警察跟媒體跟一般大眾,甚至警察沒發現卻還想主動報警。即使有人喜歡做愛給路人看,人家在特定的論壇表達自己的喜歡又礙了誰?這時八成又有人會說洗手台洗屌的事以此事,洗手台洗什麼只是觀感問題,但那時廁所根本沒人。某些人擔心的觀感充其量也是內心的警察跟媒體跟大眾吧!
作者: skyatplay (a-kaiy)   2016-07-27 12:52:00
整篇的鬼扯就是對你的評論給你87分及格已經是很同情你了
作者: shirokii (烏龍白)   2016-07-27 13:00:00
強調言論自由的同時,還要別人先認同你的前提否則就左轉,頗呵。那篇文章可以存在,各種聲音的留言應該也可以存在,對吧?
作者: goodfine (李阿筏●﹏●好自在)   2016-07-27 13:04:00
那篇文章因為某些人的言論已經不存在了,而這個空間理應是讓那篇文章可有存在的
作者: kevinpc   2016-07-27 13:26:00
因為某些人的言論?不是因為有人私信他的嗎?或許你們應該去問問私信他的人是誰。原PO的文章如果有看完,應該知道他說他做完的時候才發現遠處旁邊有人在聊天,還有洗屌的時候說有人從廁所出來還喵他一眼。你做的時候有沒有考慮到別人的感受,沒有。到底誰自私到底是道德魔人太多,還是不道德魔人太多。如果哪天我有小孩,我不希望帶她坐捷運看到有人打砲洗屌
作者: ipiscrh (莫忘初衷)   2016-07-27 13:41:00
台灣真的變了,跟畜生一樣在公共場所性交,竟然還一堆人說這沒甚麼、這是性解放。台灣真的變了
作者: bohen (苑晴)   2016-07-27 13:50:00
這個版似乎就是為了在「社會普遍」觀點下,屬相對少數的人開的言論場域,假若以「社會普遍不能接受」做為抨擊,我覺得才是矛盾。覺得自己被社會多數價值觀霸凌,卻譴責比自己更少數的價值觀。
作者: nexusfantasy (酸民)   2016-07-27 13:52:00
何不把你藏字的"撞牆"、"傻子",大方寫出來啊
作者: kevinpc   2016-07-27 13:54:00
在捷運站公共場所禁止性交洗屌是霸凌你?受教了 你要不要想想看自己說了什麼如果捷運站公告歡迎男女打砲,禁止同性打砲。才是霸凌吧
作者: ssss0960193 (bohann被 只是可以順便出)   2016-07-27 13:57:00
大開眼界 某些人的言論
作者: afd98756 (Ivan)   2016-07-27 14:29:00
把公共場所當作你家砲房的想法,真的有夠奇葩,如果你這麼崇尚在公眾場所打砲,怎麼不見你用行動來表達?等你敢用行動來說嘴性解放再來講,不要以為自己在大庭廣眾下做有的沒的就是前衛就是潮,法律來法律去,不是不怕?快去做吧~等你上新聞囉~
作者: dandelion76 (不好了 孝真學姊又被甩了)   2016-07-27 14:36:00
不好意思因為你提到了“性解放”一詞,所以洨弟我稍微估狗了一下。「同性戀的性解放」就是:破除對於同性戀的迷思、追求同性戀的民主平等。跟你認知中的“在公眾場合做”好像有點不大一樣耶。假設我查出來的定義是正確的(假設喔),那不就表示你像那些把性解放人士誤解為鼓吹雜交、亂倫的人的互plus萌一樣,把性解放誤讀為盲目地擁抱性、無節制滿足性慾、追求快感了?如果有誤,煩請指教。
作者: olioolio   2016-07-27 14:53:00
不禁止跟鼓吹是不一樣的層次
作者: dandelion76 (不好了 孝真學姊又被甩了)   2016-07-27 15:01:00
你覺得重點是在不禁止跟鼓吹這兩字眼上面嗎?
作者: olioolio   2016-07-27 15:49:00
因為我支持雜交跟亂倫啊亂倫對我問題只在生小孩的時候,記得要隨時追蹤有沒有遺傳疾病的問題就好
作者: dandelion76 (不好了 孝真學姊又被甩了)   2016-07-27 15:58:00
你還是沒搞清楚重點呀,加油吧。
作者: bohen (苑晴)   2016-07-27 16:52:00
有些衛道人士也認為同性的戀愛很噁心很不衛生很可怕,美國以前肛肛還犯法呢。我認為和這裡說要叫警察的,只是程度的差異而已。但在公開場合性愛,絕對是不值得鼓吹的不良行為。
作者: olioolio   2016-07-27 17:59:00
你也沒搞清楚我的重點啊,我的重點是你的舉例不好。
作者: shiwayne (藍色憂鬱貓)   2016-07-27 17:59:00
龍龍推
作者: iketsu (すべての光と影のために)   2016-07-27 19:12:00
又調出一票魔人「愛看又愛吵」,期待你們檢舉所有人。
作者: azulfloresta (az)   2016-07-27 19:47:00
推這篇,我還想看這個版
作者: derrick70 (傻傻的)   2016-07-27 19:48:00
一堆似是而非的87言論
作者: yao17365 (Egral)   2016-07-27 21:44:00
「反正我沒看到就好」...這心態...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07-27 22:01:00
你要爭取言論自由,就必然要接受正面或負面評價...少在那邊我要講捷運站打炮,然後沒人可以罵,不然就是傷害這個板大家發言的言論自由什麼叫做"愛看又愛吵"?你去批評醫療暴力的新聞,代表你愛醫療暴力,又愛罵醫療暴力嗎? 這啥邏輯
作者: Artibus (自在)   2016-07-27 23:35:00
寫得好棒,看到這種文章都會羡慕作者的好頭腦!
作者: goodfine (李阿筏●﹏●好自在)   2016-07-27 23:58:00
醫療暴力例子的邏輯是? 當初原po發的不是新聞,也不是暴力啊。這裡就是討論同志性事的地方啊,原po發的就是同志性事啊!會進來的就是對sex有興趣,可是卻又批評sex,好怪喔!
作者: shirokii (烏龍白)   2016-07-28 02:20:00
我對sex有興趣,但不會在公共場合sex給別人看,更不會在公廁洗手枱上洗充滿洨的屌邊提倡性版發文言論自由,邊抑止別人評論的言論自由
作者: DaiLove (D.C)   2016-07-28 08:10:00
充滿洨的屌和沾到尿的手我怎麽都覺得是後者比較不衛生阿,我很常看到口爆文,但餵人喝尿根本就少之又少阿...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28 09:51:00
看到"自由本身還是有一定限制"突然感到有點感慨...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只要有一丁點限制出現就會有人大喊他的言論自由被限制了,這些人是壓根沒有"要有限制才會有自由"的概念嗎? 這邊不討論限制的具體內容而是這樣的一個概念:沒有限制的環境下,絕大多數的人是得不到自由的
作者: jessiemon (SKB)   2016-07-28 10:24:00
但反過來說,另一批人也是為了自己"不想看別人打野砲"的自由可能受有限制威脅而跳腳阿~
作者: shirokii (烏龍白)   2016-07-28 13:07:00
總統是「既定的事實」,不要拿來和價值關的「共識」比擬說得好像頭頭是道,但其實跟本是用邏輯的謬誤在混淆謝謝你的一句「自由當然本身還是有一定限制啊」,歡迎也跟原po說一下這句話
作者: skyatplay (a-kaiy)   2016-07-27 12:53:00
給你87分及格已經是很同情你了
作者: vjianmceesnt (vent)   2016-07-28 14:41:00
總統某種程度上也是共識阿,你承認這個國家的制度,你才會承認這個總統,不然你去問阿共蔡英文是不是總不需要去鑽牛角尖故意抓例子的不同點,原Po舉例只不過是為了方便闡述自己的想法罷了原Po的意思是你不要用猜測其他人的感覺去評論這個行為的適當性,而是用你自己的感覺去評斷。所以上面有些人講出自己個人不喜歡,原Po就會說"acc"accepted"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7-28 19:48:00
總統跟共識有何關係?亂來。
作者: shiningdrago (龍龍是我是龍龍)   2016-07-28 20:43:00
呃亂來在哪?願聞其詳?
作者: shirokii (烏龍白)   2016-07-28 21:00:00
那就不拿總統做例子。拿月亮舉例好了:1.新月的月亮、2.滿月的月亮,它們都是月亮。是「既定存在的事實」,怎麼能拿來比擬價值觀的「共識」?懂?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7-28 22:48:00
總統不會是所有人的共識。共識是民主政治不可能實現的弔詭。
作者: vjianmceesnt (vent)   2016-07-28 22:55:00
那不就更證明了總統不是既定的事實嗎?然後會說出蔡英文總統就代表有蔡英文是總統的這個共識?我也沒說總統是所有人的共識阿,所以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
作者: shirokii (烏龍白)   2016-07-28 23:00:00
就因為蔡英文總統不是所有人的共識,反而是一個既定存在的事實
作者: vjianmceesnt (vent)   2016-07-28 23:04:00
你邏輯還好嗎?
作者: shirokii (烏龍白)   2016-07-28 23:04:00
還是謝謝原po回文的一句「自由當然本身還是有一定限制啊!」想打砲是你自由沒人能阻止,但請思考一下你打砲的地點限制好嗎?
作者: vjianmceesnt (vent)   2016-07-28 23:05:00
蔡英文這個"人"的的存在是事實,但他是總統甚至名字,都是建立在一個共識底下才會有意義的事情
作者: shirokii (烏龍白)   2016-07-28 23:06:00
Excuse me~ 請問現在在總統府裡的不是蔡英文?笑歪
作者: vjianmceesnt (vent)   2016-07-28 23:07:00
算了我放棄,邏輯這種東西是需要一定智商的~
作者: shirokii (烏龍白)   2016-07-28 23:07:00
以後歷史課本寫的第十四任中華民國總統不是蔡英文?
作者: vjianmceesnt (vent)   2016-07-28 23:11:00
那就是因為歷史課本跟台灣大部分的人民都有台灣法律以及行政制度的"共識"阿
作者: shirokii (烏龍白)   2016-07-28 23:12:00
就算你不認同蔡英文的價值觀,她還是現任總統這個既定事實啊。
作者: vjianmceesnt (vent)   2016-07-28 23:13:00
不是價值觀的問題,是他是總統這件事我今天如果不認同這個國家,不承認這個國家換句話說,我同意這個地方的制度,那"蔡英文是總統"這句話就無意義了打錯,我不同意這個地區的制度你已經有這個國家的共識了,所以對你來說有點難理解不過希望你可以跳脫框架去思考一下不過話說回來,總統一點都不是重點阿,重點是原po要表達的意思阿!!!
作者: shirokii (烏龍白)   2016-07-28 23:20:00
沒錯,是不是總統一點都不重要...
作者: smpss93126 (路人甲XD)   2016-07-29 09:24:00
這已經不是在討論了…跟本在舌戰(^_^;)不累啊?反正每個人想法都不同,再怎麼吵也都希望自己的說法對方可以接受…不能接受也就算了,現在在這裡舌戰到翻過來,你們還是無法對對方怎麼樣(^_^;),雙方不接受還是不接受啊啊
作者: shirokii (烏龍白)   2016-07-29 09:27:00
重點是,回文舉的例子跟發文邏輯完全不同...依照例子,這篇的前提應該變成「我們都認同有法律和道德的存在」,然後再來討論「在法律與道德之間是否有很多規範是法律觸及不到的」
作者: smpss93126 (路人甲XD)   2016-07-29 09:39:00
問題是討論這也沒意義啊…(^_^;)等等只會吵更兇
作者: shirokii (烏龍白)   2016-07-29 09:45:00
咦,阿這不就是本文原po想討論的?XDDDD
作者: smpss93126 (路人甲XD)   2016-07-29 10:14:00
不不看似和諧(^_^;)其實快各種恨意了(笑
作者: ssummer0728   2016-07-30 03:19:00
認同~ 報警的那個是真魔人
作者: smpss93126 (路人甲XD)   2016-07-30 17:44:00
啊啊總統跟月亮都不是我說的(^_^;)你搞錯人了XD
作者: babylon297 (COK)   2016-07-30 21:19:00
所以我更好奇那些害怕同志婚姻被等同性解放的同志在想什麼XD..你們難道不覺得某種層次上跟護家萌簡直就是同溫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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