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是否可以在公共場所做愛,我會想把重點擺在"是否對他人造成困擾"。
曾經在當兵時跟砲友相約在金門廢棄海水浴場的救生瞭望塔裡做愛,吹著海風看著眼前是
白沙跟海平線,是一種與自然合而為一的奇妙感覺。
我確信這裡被別人撞見的機率極低,因為這個地方幾乎不會有人來,所以不會造成別人困
擾。
我也曾經在健身房的浴室跟別人互打,那次是個非常糟糕的經驗,因為我很確定打掃的阿
伯從外面經過,他一定也知道我們裡面在幹嘛。設身處地從阿伯的角度想想,他肯定不喜
歡在我們爽完後幫我們善後,即使我們自己有沖乾淨,那種心理上的感覺一定會不舒服。
無所謂對錯,而是尊重。
你可以說那是阿伯自己心理建設的問題,打槍做愛算什麼?說不定還有人在浴室裡撒尿拉
屎過。
我會說是同理心的問題,每個人對事物的看法不同,對於道德的認知也不一樣,並不是每
個人對性愛都能那麼開放先進,應該多替對方想想,找出能讓彼此都能愉快的妥協方案。